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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回顧2017年及簡介2018年工作時表示,2017年共接獲427宗投訴個案,較2016年下跌10%。最常見的投訴性質包括:「不妥善地處理臨時買賣合約(或臨時租約)」、「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發出違規廣告」以及「未有與客戶訂立或解釋《地產代理協議》」。在427宗個案中,有關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投訴按年上升16%,由2016年的74宗上升至2017年的86宗。
同時,地監局亦接獲涉及不同物業類別的投訴,例如涉及商場舖位及香港境外的物業投訴。以上兩種物業的投訴較2016年同期分別下跌30%及50%。就有關香港非住宅物業及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問題,地監局於去年發出了兩份相關的執業通告,為持牌人提供詳細指引以供依循。
另外,地監局在2017年巡查一手樓盤銷售點1,445次、地產代理商舖1,640次及抽查網上物業廣告672次,並於巡查期間發現76宗違規個案,當中包括一宗打架個案。
地監局主席梁永祥博士表示:「就着地產代理在一手樓盤銷售處的操守問題,監管局一直都非常重視。即使只有一宗打架個案,局方也絕不容忍。」地監局在2017年共對344名持牌人採取行動或作出處分,並撤銷了19個牌照及暫時吊銷了28個牌照。
踏入2018年,監管局就政府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以擴展至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包括地產代理業)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的訂明要求,監管局將會密切留意有關的立法程序及生效日期,以適時向業界發出詳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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