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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地監局:擬訂網上物業廣告新指引
2009年3月5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舉行網上物業廣告研討會,獲來自6個地產代理商會及多家網上廣告商共逾30多人出席,並且就有關題目進行交流。監管局執行總監黃維豐表示,稍後會再舉辦類似研討會,並考慮今年內就網上物業廣告制訂指引給網上廣告商及代理業界。

在研討會上,監管局提醒地產代理從業員,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網上廣告也是廣告,因此從業員須要遵守有關發布廣告的法例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廣告上須述明持牌人或營業詳情說明書的號碼和營業名稱;在發出廣告之前,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即表格3或表格5內第8項權同);須以由客戶所指示價格或條款刊登廣告,並且在有關物業委托期滿或不再可供出租/售後盡快移除廣告。

網上廣告必須附更新日期

監管局亦向出席者簡介有關網上巡查的工作,以及常見的違規廣告情況。

黃維豐表示,監管局預計網上物業廣告會漸趨流行,鼓勵地產代理公司建立管理系統,以監察網上發布物業廣告的情況。他表示地產代理公司在每個網上廣告應附有更新日期,令消費者知道廣告資料在何時更新。目前有兩家網上廣告商提供的全部樓盤都沒有更新日期,其中一家更可於寬頻電視上搜尋 。

去年,監管局接獲3宗投訴,1宗失實陳述遭該局譴責,兼被罰款2萬元,2宗遭發警告信,主要是資料錯誤(1宗呎數錯誤, 1宗相片根本不是該物業)。監管局將會繼續與有關界別人士保持聯繫,並於有需要時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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