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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工商舖經紀佣金可能要交銷售稅
2006年7月13日
政府將推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諮詢文件,建議將非住宅物業的買賣及租賃納入徵收新稅項的範圍,而住宅物業則在豁免之列。為減輕商界的營運負擔,企業可透過稅收抵免機制,將繳付租金附加的商品及服務稅轉嫁至最終消費者。由於只有企業或商戶參加商戶登記計劃,住宅物業的租售較難徵收商品及服務稅,故不被納入繳稅範圍。

世邦魏理仕估值及諮詢服務部執行董事余錦雄分析,工商舖的銀碼較住宅高,需繳付最高3.75%印花稅,另1%地產代理佣金,若連同新增的5%商品及服務稅,總交易成本近樓價一成,勢必打擊非住宅物業的交投。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過去十年非住宅物業每年成交量平均為二萬宗。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預期,在交易成本大幅憎加後,每年非住宅成交量將下跌半成至一成。許表示,在平穩樓市氣氛下,交易費用大增,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將下降,屆時庫房收入或會減少,若跌市,交投萎縮,情況會更為悪劣。

他又指,為免支付商品及服務稅,投資者或會在新例實施前,搶先沽出手上的非住宅物業,可能引發沽售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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