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代理新聞
華置訂出18項物業代理售樓指引
2006年9月8日
根據星島日報報導,華置訂出18項規管物業代理售樓指引:

1. 必須按足地監局發出的執業指引。

2. 若發現物業代理誤導買家,有關代理行即罰停開單半小時。

3. 物業代理涉及打架而遭警方拘捕,若有證據,即扣起該代理行0.1%佣金,而代理行2位董事級人員須負責跟進。

4. 若不守秩序,如打尖及走捷徑等,有關物業代理行即停開單半小時。

5. 若發現物業代理衝出馬路搶客,有關物業代理行即停開單半小時。

6. 物業代理必須對發展商員工有禮貌,否則有關物業代理行即停開單半小時。

7. 售樓處內嚴禁吸煙及拋垃圾,一經發現,有關物業代理行即停開單半小時。

8. 物業代理只能宣傳及協助發展商銷售樓盤。

9. 物業代理不可於售樓處打架、爭吵、騷擾或襲擊客人及其他物業代理,否則報警處理,甚至向地監局反映。

10. 在售樓處的指定範圍內,不可張貼任何有關宣傳物件,包括宣傳旗幟。

11. 不可於售樓處指定範圍外遊蕩。

12. 代準買家呈交文件時,不可 “生人霸死地”。

13. 只限加名,不接受減名及轉名,加名只限直系親屬,並只限當晚進行。

14. 已選的單位不接受更換,否則須重新排隊。

15. 若買家已交了資料而沒有認購單位,取回文件事需時較長。

16. 認購單位必須交齊包括買家身份証、認購單位表、價單及代理名片等文件。

17. 代理不佩戴工作證,一律禁止進入售樓處。

18. 代理需協助買家圈出價單上所選的單位,然後在旁簽名作實。

 


Copyright © West Island Realty Agenc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