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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地監局重申新盤銷售四大準則
2008年5月5日
地監局行政總裁陳佩珊與執行總監黃維豐等人日前到御龍山的奧海城2期售樓處巡查後表示,一手樓盤的買賣活動必須在公平及高透明度的環境下進行。陳表示該局現正調查兩間代理行在御龍山取得預售文件前,涉嫌違規發出銷售廣告。

陳佩珊強調,代理向客戶展示的價單,必須與發展商正式公布的內容一致,另外,代理如未得到發展商同意,不應向買家收取款項,包括訂金、預留費或經紀佣金等。

她向代理業界重申新盤銷售的四大準則:第一,若發展商未正式售樓,代理不應自製價單;第二,代理在推售單位時,必須確保資訊準確無誤;第三,代理應得到發展商書面委託後才展示項目的宣傳廣告;第四,在推售樓盤時,要注意秩序,不可對準買家、客戶及途人作出滋擾。

陳又指,地產代理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前線員工遵守指引工作,她建議業界在推銷新盤時,記錄低員工身份及所屬分行以便日後追查,局方也會到銷售地點進行巡視,遇有代理違規情況,將根據守則作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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