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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今天生效
2013年4月2日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部分條文將於今天(4月2日)起生效,包括條例的釋義,以及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委任公職人員負責及協助執行該條例等條文。

此外,《條例》的其它條文會於本月29日生效,包括有關售樓說明書、價單、示範單位、參觀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紀錄冊、一手住宅物業的廣告、銷售安排、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等。

《條例》分為兩階段實施的安排,可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4月2日後任何時間,委任一名人員擔任監督,以執行其在《條例》,尤其是向業界發出指引。須於4月29日前提供有關指引予一手住宅物業賣方和有關持份者,讓他們預先知悉如何遵行《條例》中的各項要求。

《條例》於去年6月29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7月六日刊憲。《條例》的目的,是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及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倘若違反《條例》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判監7年。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全文連結
http://www.t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consultation/2011/First-hand_Sales_Ordinance.pdf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日期連結
http://www.t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consultation/2011/First-hand_Sales_Ordinance_C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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