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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二手樓銷售明年1月1日起必須提供實用面積
2012年5月23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昨天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就推銷二手住宅物業發出的廣告宣傳及向客戶提供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必須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通告將於2013年1月1日實施,如代理未遵守以上指引,最嚴重的處分是被撤銷牌照。

地產代理在提供二手住宅物業樓面面積的資料時,須提供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物業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首次協議)取得的實用面積資料,若從以上兩途徑未能獲得物業的實用面積,則可提供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

中文版
http://www.eaa.org.hk/practice/documents/12-02_CRC.pdf

英文版
http://www.eaa.org.hk/practice/documents/12-02_C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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