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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地監局禁代理轉讓客戶資料
2011年9月2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過去4年接獲17宗代理將客戶資料轉給其他代理公司的投訴,下月實施新指引,代理不可轉讓客戶個人資料,客戶也可選擇加入「拒絕服務名單」(Opt-out List),違者可被吊銷牌照。

客人睇樓要先填寫「睇樓紙」,代理如何使用客戶留下的電話、身分證等資料,卻未有明文規定必須向客戶披露。新指引10月生效,列明代理促銷時要事先通知客戶,讓客戶選擇加入拒絕促銷名單;未得同意不可把客戶資料交予另一代理公司或作私人用途;不應把客戶資料轉讓予第三者,即使介紹法律、按揭服務也應先獲客戶同意;代理公司要定出客戶資料的儲存期,過期後要銷。

指引同時加入懲處條款,除前線代理,如管理層被發覺沒有督促同事遵守法規,也有可能被追究,最嚴重可吊銷牌照。

該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表示,2007年至今年8月,該局接獲相關投訴17宗,涉及一間地產代理公司持有的17個客戶資料轉給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歡迎新指引,冀地產業界遵守私隱守則。公署去年至9月中,共接獲54宗有關地產代理違反個人私隱的投訴,當中涉及促銷的有16宗,即未獲客戶同意下致電兜售樓盤;至於向第三方如收數公司、租客業主的個案則有14宗,但全部投訴均不涉及轉售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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