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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聞
地監局「新七招」規管新盤銷售
2011年4月13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自本年1月份發生西半山The Icon入伙事件之後,坊間關注發展商及地產代理在新盤的銷售手法。鑒於未來半年為發展商推售新盤的高峰期,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於昨天,緊接推出「新七招」操守執業指引,進一步規管代理銷售一手樓盤事宜。地監局亦與業界八家商會代表和六家主要負責新盤銷售的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開會,講解新指引及提醒代理管理層,要他們確保前線從業員遵守地監局新規定。

有關的新指引為:
一)代理公司要為旗下銷售人員提供培訓、二)代理公司須監督員工售樓操守、三)代理公司要在新盤開售前,為旗下員工提供關於該新盤的簡介會、四)代理公司須加強規管員工在銷售新盤時遵守指引、五)代理須書面要求發展商,提供新盤售樓說明書、六)代理發出宣傳品前,需再次核實資料無誤、七)除非獲發展商書面確認,否則代理不得自行編製售樓書及價單。違反上述指引的代理,最高懲罰可被吊銷牌照。

有行內人士認為,地監局新招屬「隔山打牛」,把確保新盤宣傳品資料正確的責任交回發展商,亦有業內人士形容,是次新指引屬「及時雨」,免除灰色地帶。

地監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指出,去年有三份相關執業通告,其中兩份仍然有效,餘下一份(第10-03 (CR)號通告)需另作修訂,以加入新七招內容。局方冀新指引能有效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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